企业常见的用工风险有哪些,如何规避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30日

企业用工风险贯穿于招聘、合同签订、日常管理、薪酬福利发放、离职等全流程,若处理不当,可能引发劳动纠纷、法律诉讼、经济损失及声誉损害。企业常见的用工风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每类风险都有其具体表现和潜在后果,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

一、招聘环节风险

1)虚假招聘:企业发布的招聘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如夸大薪资待遇、虚构岗位福利等,可能引发求职者投诉或法律纠纷。

2)歧视性招聘:在招聘过程中因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因素对求职者进行歧视,违反平等就业原则,面临法律制裁和声誉损失。

3)背景调查不实:未对求职者的工作经历、学历、犯罪记录等进行充分核实,导致招聘到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存在不良记录的员工,给企业带来潜在风险。

二、劳动合同风险

1)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处罚。

2)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未及时续签,员工可主张权益

3)劳动合同条款:劳动合同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如约定试用期过长、收取押金、扣押证件等,这些条款无效,企业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4)劳动合同变更: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酬待遇等,未与员工协商一致,可能引发劳动纠纷。

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薪酬福利风险

1)工资支付: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奖金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

2)社会保险: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在发生工伤、医疗、养老等情况下,企业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处罚。

3)福利待遇:企业未按照规定或承诺为员工提供福利待遇,如带薪年假、病假、节日福利等,可能影响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企业凝聚力。

相关法律:

《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四、员工解雇相关风险

1)员工离职:员工主动离职未提前通知企业,或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可能导致工作交接不畅、商业秘密泄露等问题。

2)经济补偿: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未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增加企业成本。

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五、工伤风险

1)工伤认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企业未及时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工伤待遇:企业未按照规定支付员工工伤待遇,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可能引发劳动纠纷。

相关法律: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六、应对措施

1)完善招聘流程

企业发布的招聘信息应与实际情况相符,避免夸大或虚假宣传。加强员工背景调查,确保招聘到符合岗位要求且品德良好的员工。

2)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规范合同签订流程,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明确,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3)确保薪资支付合规

建立完善的工资支付制度,确保工资支付透明、公正,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正确计算加班费。

4)合规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依法足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定期核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确保员工享受相应保险待遇,避免法律风险。

5)规范离职管理

建立完善的离职管理制度,遵循法定程序,明确离职申请、审批、交接等流程,确保离职手续规范、有序办理。

6)加强工伤预防与处理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在规定时间内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确保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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